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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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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)要求,以“泉好办”政务服务品牌为引领,加快审批服务向易办、智办、通办升级,方便社会公众依法查询使用企业登记档案,最大限度减少跑动频次,切实提升办事体验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查询范围与对象
执业律师、公检法及政府机关、企业及个人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查询主体,可“不见面”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查询。
二、线上查询渠道
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电子档案网上综合查询服务平台(晋企查),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,按系统提示提交审核材料(附件1),审核通过后即时查询、下载、打印电子档案。
网址:
https://jqc.scjgj.shanxi.gov.cn/dacx/
三、效力说明
查询获取的档案材料为OFD格式,逐页加载防伪水印(水印字样为“晋企查”),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(显示为红色字样“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),与线下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。档案材料左下角附有防伪二维码,可通过手机扫码比对验证查询档案的完整性、一致性。
四、有关提示
1.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档案查询服务,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及信息安全规定,规范使用档案信息,仅限合法用途使用,不得擅自泄露、篡改、传播或用于非法活动。
3.线下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业务仍可正常办理,除涉密、档案补录等特殊情形外,鼓励优先通过线上“不见面”查询,实现“掌上办、时时查”,有效减少跑动次数、降低办事成本。
5.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 【扫码或点击文字获取文档】
1.企业电子档案查询一次性告知书
2.“晋企查”平台操作手册
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
2026年4月13日
通讯员:郝丽编 辑:张一晟 高 越
责 编:刘 慧 审 核:王 曦